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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

来源: 作者:赵文象 发布日期:2016-11-03 00: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
  (2016年—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宁政发〔2016〕30号)的部署和要求,为实现我区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进一步安排落实“十三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自2006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市、县(区)和自治区各部门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联合协作,扎实推进了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了全民科学素质水平整体提高;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科普资源不断丰富,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明显增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共建机制基本建立,大联合大协作的局面逐步形成,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2015年,全区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4.01%,较2010年的1.72%提高了133.14%,超额完成了自治区“十二五”公民科学素质水平达到2.5%的工作目标,为“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区公民的科学素质总体上仍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与全国和东中部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不能满足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表现在:城乡、山川梯度差距明显,面向农民、中老年人和妇女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仍然薄弱;科普基础设施不完善,科普供给不足;科普技术手段相对落后,科普信息化程度低,均衡化、精准化服务能力亟待提升,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科普事业投入不足,全社会参与的激励机制不完善,科普产业培育和发展落后。“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也是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进一步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不断提升人力资源质量,对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注入发展新动能,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指导方针和目标
  (一)指导方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继承创新、拓展提升,开放协同、普惠共享,精准发力、全面跨越,推动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激发大众创业创新的热情和潜力,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筑牢公民科学素质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社会化大科普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显著发展,基本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现代公民科学素质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区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6.3%。
  ——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求,突出工作主题,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普及高新技术、绿色发展、健康生活等知识和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的社会氛围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参与科学素质工作,推动全民科学素质提升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机融合,进一步推动依靠创新驱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持续提升。青少年的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学习实践能力明显提高,农民和城镇劳动者的科学生产生活能力快速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意识和决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居民之间、男性与女性公民之间、山区与川区公民之间、沿黄城市带与中部干旱带居民之间科学素质差距逐步缩小。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科学教育与培训体系不断完善,社区科普益民服务机制逐步建立,科普信息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和科普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增强,科普资源不断丰富,科普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公民提升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显著增多。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共建、社会动员、考核评估等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各方面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明显增强。“大联合、大协作、共推进”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政府推动、部门实施、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措施和监测机制不断完善,经费投入不断增加,形成多渠道、社会化投入机制。科普工作与科研、教育、文化、生态等事业紧密结合,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合力不断增强,社会化工作氛围更加浓厚。
  三、重点任务
  根据指导方针和目标,“十三五”时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1. 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重点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等内容,普及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激发青少年科学兴趣,培养青少年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2. 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加强科技教育教师队伍培养,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加强科技场馆与学校的有机结合,发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方面的作用,促进校内外、城乡科普及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公平普惠,使学校科技教育与社会科普活动有效衔接,不断增强中小学生的创新意识、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青少年对科学技术的兴趣爱好,促进中小学阶段科技教育水平大幅提升。
  3. 完善高等教育阶段科技教育,培养大学生崇尚科学道德,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大学生科学研究、创新创造创业的能力。
  4. 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中小学科技教育质量,为农村青少年提供更多接受科技教育、培训和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培养农村青少年独立学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措施:
  1.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按照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要求,完善中小学科学课程体系,建立科学课程标准,并依据中小学科学学科素养要求,更新中小学科技教育内容,加强对探究性学习的指导。完善中小学科技教育内容和考核评价制度,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科学课程和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的教学质量,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创新科学教育方法,鼓励学生通过参与、体验、实践和动手制作等方式提高科学素质。开展自治区级科普示范学校评选活动,“十三五”期间新增科普示范学校45所。
  2. 推进高中阶段的科技教育和实践。鼓励普通高中开设科学教育选修课,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发挥各类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基地的作用,支持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科学实践、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科技教育,推进科技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系统提升学生科学意识和综合素养,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对农村高、初中生的职业教育,提高其自身生活能力和生产技能,使他们成为农村科普生力军和未来致富带头人。
  3. 丰富校外和课外科技教育活动。动员和组织科技和教育工作者开展与青少年面对面的科技交流活动,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科技夏(冬)令营等活动,学校每学年科普讲座不少于4次,参与科普活动的在校学生不少于80%,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师生参与率达到80%以上,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灾应急、身心健康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科普大篷车进校园、流动科技馆巡展等科学教育和科普活动,探索科技教育校内外有效衔接的模式,推动科技教育活动向所有中小学延伸覆盖。面向乡村学生、农民工子女开展科学普及、学业辅导等志愿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科学素质、丰富生活阅历。加大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扩大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的渠道和机会,到2020年,全区科技辅导员总量达到3000人以上。
  4. 推进信息技术与科技教育、科普活动融合发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优质科技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信息素养教育,帮助青少年正确合理使用互联网。大力开展青少年科学节、中小学生五项学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竞赛、科技创意大赛和校园科学节等活动,组队参加全国性各类科技活动,加强青少年数字技能学习教育,不断满足青少年对科技、教育信息的个性化需求。加强高校与科技创新单位(部门、企业)的联系合作,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为青少年提供将科技创意转化为实体成果的渠道和平台。
  5. 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开展“家庭教育进社区”活动,举办家庭教育知识讲座,教育引导广大家长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加强对农村科普教育资源的倾斜,关注关爱农村留守青少年科技教育,开展面向农村留守青少年的科技辅导、心理疏导、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公益性科技传播活动,建立健全青少年科学教育评价和科学素质评估机制,客观反应和评价青少年的科学素质。
  责任分工:自治区教育厅、团委、科协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食品药监局、社科院、广播电视台、妇联、地震局、气象局和各高等院校参与配合。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1. 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护生态环境等,贯彻党和国家强农富农政策,普及高效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乡村文明等知识和观念,在广大农村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
  2.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农村科普信息化建设,促进农业服务现代化,强化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以及适应现代科学文明生活的能力。
  3. 将普及实用技术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结合起来,着力培养10万名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科技、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全面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
  4. 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科普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提高农村妇女和农村留守人群及南部山区、中部干旱带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措施:
  1. 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新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全面实施《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面向农民的科学教育活动,建立适应需求的农村科学教育培训体系。持续深入开展农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农民职业技能水平。依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需求,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订单、定岗培训,使其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或达到上岗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宁夏“三农”呼叫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社区科普活动站、农村科普服务站、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村专业合作社等作用,面向农民开展科技教育培训。以产业发展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求为导向,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十三五”期间建设农民田间学校100所,90%以上的乡镇(含县及以下涉农企业)农技人员、80%以上的村干部和农民党员劳动力每年接受科技培训,90%的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村青年党员至少掌握2门以上实用技术。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促进农村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巾帼脱贫行动”,培养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女农民队伍。加强对生态移民村农民的科技培训,每人每年度受训2次以上。
  2.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活动。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科普日、世界粮食日、健康宁夏行、百乡千村环保科普行动、农村安居宣传、科普之春(冬)等各类科普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知识竞赛,大力普及绿色发展、安全健康、耕地保护、防灾减灾、绿色殡葬等科技知识和观念,传播科学理念,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非法宗教、远离“黄赌毒”,帮助农民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民健康素养,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总结推广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普惠农服务站、“三农”网络书屋等有效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服务机制。
  3. 加强农村科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科普“站、栏、员”和电子科普宣传栏建设,推进科普中国农村e站落地应用。将科普设施纳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等建设中,提升农村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建立以农村实用人才为主体的专家咨询服务团和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基层科普队伍,区、市建立由专家组成的科技服务团(讲师团),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科普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各种科普活动。到2020年,80%以上的乡镇建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80%以上的行政村有科技示范户、科技带头人、科普员,形成以科技致富能手为主体的农民科普队伍。开展国家、自治区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在2016年—2020年周期内,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5个、自治区科普示范县(市、区)7个。
  4. 加强对薄弱地区的科普工作。实施科普精准帮扶,加强回族群众聚集区、边远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公众科技传播体系和科普服务能力建设,建立更加广泛的科技传播渠道,加大对农村妇女和农村留守人群及南部山区、中部干旱带农民的科普服务力度。结合“民族团结月”、回族传统节日,开展科普进宗教场所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责任分工:自治区农牧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协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厅、科技厅、民委、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监局、体育局、食品药监局、农科院、社科院、广播电视台、总工会、团委、妇联、地震局、气象局等单位参与配合。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1. 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引导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
  2. 坚持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提升相结合,立足服务民生、助力产业升级、推动结构调整,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对城镇企业职工、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进城务工及失业人员的培养培训。
  3. 围绕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进城务工人员及失业人员的培养培训为重点,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
  4. 以城镇劳动者的全面发展需求为重点,推动绿色发展、安全生产、信息技术、职业技能等相关的知识和观念在城镇劳动者中广泛普及,提高城镇劳动者科学生产和健康生活能力,提升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整体水平。
  措施:
  1.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体系。面向城镇全体劳动者,突出从业技能和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开展订单、定岗、定向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和创业培训。围绕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每年组织开展一定规模的技术比武、技能比赛、岗位练兵及青年职业技能大赛活动,每年开展一次自治区金牌工人评选工作,促进企业职工岗位成才。“十三五”期间,每年90%以上的街道、社区干部接受各类科技培训和科普教育,城镇80%以上的各类从业人员接受在岗培训、继续教育,每年培训各类技能人才4万人。
  2.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创新创造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关键领域科技需求,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参加跨行业、跨学科的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十三五”期间,每年培训800名左右重点行业领域高层次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各市、县(区)每年培训1000名左右急需的紧缺人才和专业人才。
  3. 开展日常性职工科普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比创新”“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安全教育行动”等活动,举办面向职工的专题讲座,组织职工技能竞赛和同业竞赛交流活动,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等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组织专家服务团队深入企业开展送科技活动。加大面向企业科技工作者的科普宣传,组织专家服务团队深入企业开展送科技活动。加大面向科技工作者的健康知识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健康讲座、心理培训等宣传教育活动。关注进城务工青年的情感需求和心理问题,加强对务工青年的培训和人文关怀,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的稳定就业和科学生活动能力。
  责任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安监局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农科院、社科院、广播电视台、团委、妇联、科协、地震局、气象局等单位参与配合。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1. 着眼于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执政水平、科学治理能力、科学生活素质,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科学理论的教育,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2.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的培训和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培养,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推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更好地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学决策与管理水平。
  措施:
  1. 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现代科学知识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部署要求,将科学素质建设列入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规划和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在组织培训、自主选学和在职学习中,突出科学理论、科学方法和科学知识的学习培训以及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培养,强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的学习。加强对市、县(区)党政领导、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等的科学教育培训。
  2. 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教育培训的阵地作用,将科学素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养课程体系建设,帮助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不断提升科学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鼓励和引导各级干部培训机构设立或增加领导干部、公务员科普体验实践课。充分利用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等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教育培训手段,扩大优质科普信息覆盖面,丰富干部科学教育学习内容,满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多样化学习需求。
  3. 在选拔录用、综合评价工作中充分体现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要求。在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任职考察、年度考核中,强化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对科学素质的测评。在完善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时,注重对科学素养的考察。加大宣传力度,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高科学素质营造良好氛围。
  4. 举办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各类科普活动。有计划地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厂矿企业实地参观学习,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各类科普活动。有针对性地举办科普报告会,自治区每年不少于4场次,市、县(区)每年不少于2场次。编发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应知必读的科普读本。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着力提升广大基层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
  责任分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食品药监局、农科院、社科院、广播电视台、团委、妇联、科协、地震局、气象局等单位参与配合。
  (五)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任务:
  1. 注重科学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基础条件,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支持。
  2. 加强教师科学素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科学素质和科技教育水平,
  3. 改进教学方法,推行创新型教育方式,满足不同对象的科学教育与培训要求,着力培养参加对象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4. 完善科技教育培训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科技教育培训基地、场所的利用效率,保障科技教育与培训有效实施。
  措施:
  1. 加强教师科学素质教育能力建设。完善科技教育体系,鼓励师范院校开设科技教育等专业和相关课程,培养更多科技教育师资。定期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教师培训工作,举办各类科学教育培训班、研讨会,加强对中小学各学科教师新知识、新技能、新技术的培训,提高教师科技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一线科学教师和骨干科技辅导员培训全覆盖。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各类培训机构科学教育教材建设,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以科学发展观、先进适用技术、职业技能、现代科技知识等为主要内容,更新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完善科学课程,提高培训效果。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函授学校等机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培训和进修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在职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参加进修培训,提高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组织教学改革经验交流、科普讲座等活动,帮助教师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提升科学教育质量。鼓励科技场馆、科普示范教育基地等开展专题科技培训和讲座。
  2. 加强科技教育与培训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建设科技教育培训基础设施,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科技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现有科技教育培训基地、场所,不断提高使用效率。依据科学课程的需要,建立健全科学教育实验室(或学校科技活动中心)和中小学科普教育基地,充实科技教育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和图书。推进宁夏教育网和其他网络媒体建设,加快数字科技馆开发建设,使中小学科学教师和中小学生能方便快捷地从网络、图书馆获得高质量的教学资源和学习支持。
  3. 优化整合社会科技教育资源。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建立广覆盖、多层次的科技教育网络,不断丰富网络教育内容,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广泛共享。动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社区学校等公共机构积极参与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为各类人群提升科学素质提供更多机会和途径。支持中小学校以科普教育特别是防灾减灾知识教育为重点,积极推进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带动和促进广大中小学校科普教育活动广泛开展。
  4. 健全科教结合、共同推动的科技教育模式。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科学教师培训、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有条件的中学科学教师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参与科研实践。加强高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推动高校师生广泛树立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组织实施“科学与中国”科学教育计划。
  责任分工: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林业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农科院、社科院、广播电视台、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地震局、气象局和各高等院校参与配合。
  (六)实施社区科普益民工程。
  任务:
  1. 坚持科普益民和科普育人相结合,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普及尊重自然、绿色低碳、科学生活、安全健康、应急避险等知识和观念,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提高居民健康素养,促进社区居民全面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 围绕建设文明和谐学习型社区,大力提升社区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层社区科普服务设施融合发展,推动城镇常住人口科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居民科学素质,助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
  3. 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措施:
  1. 广泛开展社区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安全、健康、环保进社区等活动,持续开展科技培训、科普讲座活动,社区每年举办培训、讲座、报告会、咨询服务不少于8次,社区居民、劳动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与率累计在50%以上,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科学生活、健康生活的科学素质。组织开展社区气象、防震减灾、燃气用电安全、电梯安全以及社区居民安全技能、老年人急救技能培训等各类应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深入开展行业为民服务联动活动,实施各种便民利民科普惠民工程,健全完善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实现社区工作融合发展。
  2. 改善社区科普基础条件。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完善社区科普活动室、图书室、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拓展科普功能。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传媒功能,推动社区科普信息化建设。将科普工作列入社区工作议事日程,积极推进科普设施整合利用。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设社区电子科普显示屏,设立科普益民服务站,将科普与文化、体育活动等有机结合,把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娱乐融为一体,丰富科普活动内容,营造浓厚的科普氛围。
  3. 加强社区科普组织和队伍建设。搭建社会化的社区科普工作格局,有效整合社区及周边科普资源,建立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学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企事业单位支持和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助力和谐社区、美丽社区建设。围绕社区 “站、栏、员”建设,建立社区科普宣传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每个社区建立具有20名以上相对稳定的兼职科普志愿者,每人每年参加科普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30小时。发挥社区干部、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的作用,加快推进社区科普活动室(大学)、心理工作室等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生活、社区矫正、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分工:自治区民政厅、文化厅、妇联、科协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监局、体育局、食品药监局、农科院、社科院、广播电视台、总工会、团委、地震局、气象局等单位参与配合。
  (七)实施科普信息化工程。
  任务:
  1. 以科普信息化为核心,推动科普观念、科普内容、传播方式、组织动员、运行和运营机制等服务模式的全面创新。
  2. 推进优质科普内容资源供给,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实现科普与艺术、人文有机结合,推出有知有趣有用的科普精品,让科学知识在网上和生活中流行。
  3. 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深度融合,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作用,开展多渠道全媒体传播,提升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水平。
  4. 推动科普信息在社区、学校、农村等落地应用,提升科技传播精准服务水平,定向、精准推送科普信息。
  措施:
  1. 实施“互联网+科普”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科普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和手段在科普中的广泛深入应用。探索建立“科普宁夏”体系,引导建设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分享的科普生态圈,打造科普新格局。以满足公众对科普信息化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的引导、优化和调节作用,推动科普产品的研发、生产、集散和服务。着力开发原创性和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优秀科普展教品,整合全区数字科普资源,实现全区科普信息资源网站联网、上下互动、信息共享。探索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科普公共服务新模式,实现科普倍增效应。
  2. 拓宽科普传播渠道。落实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社会责任,努力打造科学传播品牌栏目,提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的科技专栏、专题质量。开办宁夏新闻网“科普宁夏”网页、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科普” 电视和广播专题,不断打造具有广泛影响的媒体科学传播精品。鼓励报刊和网站增加科普内容或增设科普专栏。推动县级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普遍开设科教栏目。推动传统科普渠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大力推广科普内容一次创作、多次开发、全媒体呈现的融合模式,实现科普的跨媒体、跨终端传播。结合“智慧宁夏”建设,开辟手机、视频、微信等新媒体科技传播途径,力争到2020年实现公民通过互联网有效获取科技信息的比例达到70%以上,城镇社区、学校的科普信息到达率90%以上,乡村社区的科普信息到达率70%以上。
  3. 构建实体科普展教资源平台。加强科普展教内容设计,围绕公众关注的科学热点,开发、引进科教影视节目、科普图书、挂图等展教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活动效果。推动旅游景区、绿色生态园等结合自身优势,开展特色科普展教活动。围绕不同人群的心理特点和个性化需求,设计开发互动式、体验式科普展览和教育活动。继续做好“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和“流动科技馆”巡展活动,促进科普展教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教学、综合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相衔接,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优质科普资源向社会开放。
  4. 推动科普信息的落地应用。依托中国科协科普中国服务云、科普中国V视快递、科普中国乡村e站、社区e站、科普中国校校通等方式,实施“科普文化进万家”活动,推进科普信息在社区、学校、农村等落地应用。鼓励社会各界开办有影响力的科普公众号,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科普中国应用包分发等方式,加大对全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回族群众聚集区的科普信息定制化推送服务。
  责任分工:自治区科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委、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牧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安监局、体育局、食品药监局、农科院、社科院、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广播电视台、信建办、总工会、团委、地震局、气象局等单位参与配合。
  (八)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任务:
  1. 加强对全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的宏观指导、系统设计和前瞻布局,逐步拓展科普基础设施的科普服务功能,开发利用好科普资源,构筑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物质支撑体系。
  2. 注重科普基础设施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增强科普基础设施整体服务能力,增加公众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
  3. 优化科普资源配置,形成数量适当、布局合理的科普基础设施发展格局,切实满足日益增长的公众科普文化需求。
  措施:
  1. 统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实施宁夏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市、县(区)基本建设计划。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制定完善全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标准和运行机制,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研究建立科普基础设施的评估体系,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2. 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科技教育、培训、展示等多功能的开放性、群众性科普活动场所和科普设施,加快对现有科普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加快建设农村中学科技馆,在各级科普示范学校中建设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科技场馆和科普教育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到2020年,全区行业专业类科技场馆达到70个以上,县(区)均拥有综合性科普活动场馆或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科普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公众参观数量有较大增长。
  3. 巩固发展各类科普教育基地。积极发展农村实用技术型科普教育基地、科学研究与创新型科普教育基地、现代工业技术型科普教育基地,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林业、地震、气象等行业、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到2020年,各级各类科普教育基地达到300个,形成层次分明、分布广泛、学科完备、特色鲜明的科普教育基地网络体系,具备优质的科普资源和服务能力。
  4. 广泛发展基层科普活动阵地。加强科技场馆及基地与少年宫、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联动,拓展科普活动阵地。在农村、社区积极发展科普活动站(服务站、活动室)和科普宣传栏(画廊),推进网络信息站点建设。争取中国科协支持,为全区所有市、县(区)配备科普大篷车,提高科普巡展和服务能力。拓展农业科技服务车、乡村流动图书车、计划生育宣传车等现有资源的科普功能。到2020年,建设科普服务站(活动室、活动站)3000个以上,建设科普宣传栏(画廊)8000个以上。
  责任分工:自治区科协、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牧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体育局、食品药监局、农科院、社科院、总工会、团委、妇联、地震局、气象局等单位参与配合。
  (九)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任务:
  1. 注重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建设,集成区内外科普资源,建立共享交流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2. 引导、鼓励、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开发,注重科学与艺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结合,创作开发一批优秀科普作品。
  3. 增强科普产品制作能力,加大数字化科普资源建设力度,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
  措施:
  1. 提升科普资源开发能力。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创作一批紧扣时代脉搏、适应市场需求、公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科普作品并推向市场。支持全区广大科技人员,以及从事科普编创、科技传播等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共同策划、制作、出版科普挂图、科普图书等出版物。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
  2. 健全科普资源共享机制。集成区内外科普信息资源,建立全区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促进各地、各部门开展科普资源开发共享协作,优化配置科普资源,提高使用效能。加大科普资源数字化建设力度,搭建数字科普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区内科普、科技、教育、传媒有效融合。整合校外科普教育资源,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和社区科普活动室等资源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服务。围绕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医疗健康、食品安全、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主题,引导全社会开发科普资源,集成一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资源包,为学校、农村、城镇社区等共享使用。
  3.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加快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开发转化,积极发挥科技社团和科技工作者的作用,探索学术交流与科普活动的紧密结合,促进学术资源向科普资源转化。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程中心(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等向公众开放实验室、展示室等科技类设施,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向科普资源转化。到2020年,全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类设施对外开放率达80%以上。探索科技创新和科普产业结合的有效机制,培育科普产业市场。搭建科普创客空间,支持创客参与科普产品的创新、创造、创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科普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鼓励科技项目承担者传播科技成果,加大政府购买科普产品和服务的力度。
  责任分工:自治区科技厅、科协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牧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监局、体育局、农科院、社科院、总工会、团委、妇联、地震局、气象局和各高等院校参与配合。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任务:
  1. 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选拔一批高水平科普人才,壮大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推动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优化科普人才结构。
  2. 建立完善科普人才激励机制,推动科普人才知识更新和能力培养,增强适应现代科普发展的能力。
  3. 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活动组织策划、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管理等方面人才。
  措施:
  1. 完善科普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制度。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加强科普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的政策研究,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推动制定科普学科发展、科普专业设置、科普人才评价标准、技术职务等相关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普人员积极性。
  2. 加强科普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普组织、企业与相关机构建立完善科普人才继续教育基地,以科普组织管理、科技教育、科技传播、科普活动组织、科普经营管理等从业者为重点,围绕科普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手段等,及时更新补充新知识、扩展新视野、提升创新能力,以适应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现代科普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3. 加强科普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社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作用,搭建科学传播服务平台,发展壮大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建设一支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和校外科技辅导员队伍。稳定和发展壮大农村、偏远山区科技辅导员队伍。依托基层各类组织,动员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带头人、中小学教师和科普志愿者等担任科普宣传员,实现乡村社区科普宣传员全覆盖。依托基层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合作社组织、科普示范基地、科普活动站等科普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科普员队伍。开展社区科普服务站(活动站)、社区科普大学等各类社区科普设施创建活动,发展壮大社区科普工作者队伍。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和各类科普活动,培养和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到2020年,培养各类科普专业人才18000人。
  4. 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科普志愿者组织管理制度,推动各级各类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科普志愿者社团组织,开展科普志愿者交流、培训、经验推广等工作。搭建科普志愿活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在各类科普活动中不可替代的作用,规范记录科普志愿者的服务信息,建立完善科普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鼓励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中学生、传媒从业者参与科普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科普志愿者动员机制,发展应急科普志愿者队伍。到2020年,发展各类科普志愿者40000人。
  5. 巩固发展科协组织系统科普工作者队伍。在巩固提高科协组织系统科普工作者队伍的基础上,把各级科协组织的会员发展成为科普工作者,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促进专职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能力不断提高。加大对基层科协组织科普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力度。落实科协组织系统的机构、人员编制及经费等政策,为科普工作者的发展和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6. 加快高端和专门科普人才培养。围绕科普场馆建设与运行管理,重点培养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学实验等高端人才,大力培养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科普活动组织策划等专门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普组织、大型企业与相关机构建设高端科普人才培训、实践基地。到2020年,发展高端和专门科普人才2000人。
  责任分工:自治区科协、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委、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牧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监局、体育局、食品药监局、农科院、社科院、总工会、团委、妇联、地震局、气象局和各高等院校参与配合。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条件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全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分工安排,将有关任务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自治区科协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做好日常沟通联络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工作。要建立健全实施工作领导组织,切实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市、县(区)“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要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全面推进本地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加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的落实。
  (二)长效机制。
  1. 建立完善共建机制。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自治区科协)与各市人民政府建立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共建责任机制,签定目标责任书,加强工作指导和联络协调,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 建立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机制。继续落实在符合条件的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中增加科普任务,将科普工作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提高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完善自治区科技报告制度,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实时普及。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带头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
  3. 建立完善监测评估机制。依据中国科协制定的评估监测体系,定期对各市、县(区)开展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客观反映我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情况,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创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评估方法,适时开展我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第三方评估。
  4. 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结合全国和自治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科普示范县(市、区)、科普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良性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各类科技周(日)和主要纪念日主题科普活动,推进科普常态化。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保障条件。
  1. 政策法规。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有关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政策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完善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政策法规,适时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研究制定激励政策,解决专兼职科普工作者的工作、生活、职称、待遇等方面的问题,使科普工作者的劳动成果与科研成果、学术成果同样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充分调动科技、教育、传媒以及大学生、离退休工作者等社会群体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发挥其优势和作用,不断壮大科学素质工作队伍。鼓励科技专家参与科学素质工作,将科普工作作为对科研院所和科技工作者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应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的奖励范围。落实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繁荣科普创作,推进科普产业发展。
  2. 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政府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要根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到2020年,自治区、市、县(区)财政人均科普经费均达到1元以上。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要通过众筹众包、项目共建、捐款捐赠、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四)进度安排。
  1. 启动实施。2016年,推动和指导各市、县(区)制定 “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做好“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动员和宣传工作。
  2. 深入实施。2017年到2020年,突出重点,分步推进,针对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制定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动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3. 总结评估。2020年,在各市、县(区)、各成员单位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实地督查,对“十三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和全面评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